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若干行为及 红线提醒(三)
2025-07-03 11:17:50
交通用车方面
【典型场景】
(一)关于涉企服务和调研活动搭乘企业提供的交通工具。
在主城区以内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到外地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市内偏远地区开展调研或服务企业活动的,可以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租用车辆,也可以搭乘企业统一安排或协助提供的交通工具(包机除外),按《昆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和报销车费。
(二)关于在八小时以外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使用公务用车。工作日八小时外及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经单位批准可以使用公务用车或报销用车费用,但不得用以公务活动外的其他用途。
(三)关于企业统一购买车票、机票、船票。公职人员离昆参加经贸交流、招商洽谈、调研考察、涉商培训等涉企服务活动及其他由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活动,可以由企业统一购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红线提醒】
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招商安商稳商和涉企服务等名义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车辆;不得由企业、商(协)会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车辆使用费,或将上述费用转嫁给企业、商(协)会;不得在企业、商(协)会组织的商务活动中乘坐企业、个人非统一安排的包车,不得乘坐企业、个人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