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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若干行为及 红线提醒(二)

2025-06-19 16:06:00 来源:《昆明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试行)》


接待就餐方面

【典型场景】

(一)关于上门联系服务企业在企业就餐。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上门联系服务企业或开展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因工作原因误餐或者因企业地处偏远等特情况不便就餐的,可以在企业用餐或由企业协助安排工作餐,按《昆明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缴纳、报销伙食费。

(二)关于参加企业商务活动与企业人员一同就餐。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原则上不接受宴请,确有需要由活动组织方协助安排就餐,或与全体人员统一就餐,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餐费标准。

(三)关于在招商引资和安商稳商中安排企业人员用餐。邀请企业、商(协)会参加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组织的调研、考察、培训及听证会、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可以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用餐。赴外地开展招商引资、接待外地企业来访时,经批准可以按《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接待因公来访企业人员用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招商引资、统一战线和重大外事活动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酒水。

【红线提醒】

公职人员在涉企公务接待和误餐就餐中,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大吃大喝;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宴请活动买单;不得由企业、商(协)会报销、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或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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