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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若干行为及 红线提醒(一)

2025-06-10 19:06:00 来源:昆明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试行)


一、招商引资和涉企方面

【典型场景】

(一)关于在招商引资中与企业交往接触。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可以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促进投融资的洽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可以组织企业、商(协)会参迎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中介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可以邀请企业、商(协)会就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涉企政策制定、企业和商(协)会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协商,组织开展座谈会、恳谈会、茶叙等联谊交流活动;可以赴外地企业参观调研,邀请外地企业到本地开展回访和实地考察,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待。

(二)关于受邀参加企业、商(协)会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考察调研、产品推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合作洽谈等经贸交流活动;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要项目签约、重点项目开工、企业挂牌上市等项目推进活动;

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商(协)会、外商、侨商、港澳台企业等举办的座谈会、交流会、茶话会、年会、团拜会等各类公开的联谊活动。

(三)关于帮助企业开展市场拓展、商业推广、产品营销、人才培养。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报备审批后,可以为非特定企业的本地特色产品、名优产品、滞销农产品等开展非营利性直播带货、产品推介、媒体宣传等活动,可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交流活动;可以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政策宣传、人才培养、产业提升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及提升企业家素质和能力、培养民营经济管理人员、提升民营经济劳动者职业技能等培训活动,并参照有关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在涉企服务中积极履职担当。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挂点联系、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招商安商稳商活动,可以在争取重大项目、获得金融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审批办理、研究产业发展、开展供需对接、追讨拖欠账

款和执行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帮助,可以通过采纳或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企业信访反映诉求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五)关于创新常态化开门服务企业机制。党政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应当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可以在办公场所接待企业人员来访,可以设置公开的电话热线或政务邮箱接受企业来电来信反映意见诉求,接待企业到单位办理业务、开展交心谈心等活动;可以到企业、商(协)会开展上门服务、政策宣讲、业务知识解读等活动,以及开展商(协)会党建、统战等工作。

红线提醒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站台;不得因为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不得对企业违规违法开展检查、摊派、收费、罚款、募捐;不得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核发、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政务服务中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得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或来访约访不答不见;

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不得要求身在异地的企业人员陪同调研;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不得侵犯企业依法取得的名称、字号、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和商业秘密;不得以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企业、商(协)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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