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1657816X-201804-136505
  • 主题分类:招标信息
  • 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交集团
  • 发文日期:2018-04-13 17:14
  • 名  称:所有广告资源价值 选聘评估公司招标复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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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楼会议室开标、评标,上午11时评审工作结束,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审计部、纪检、法务以及国资委派员对整个评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代理机构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6时在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kunmingbus.cn/)官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接到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公示的废标原因“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合格条件2提供具有省财政厅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评书”提出疑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资[2017]26号》第四条第十四款、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资[2017]307号》第四条第一款“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交回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公告。”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已交回云南省财政厅进行备案公告。经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资[2017]2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资[2017]307号》文件后情况属实。

接招标人通知,代理机构于2018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楼会议室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评标委员会同意复议。评标委员会由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董昆长、徐秀清、施跃民、徐艳华、何龙杰共5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合格条件2“具有省财政厅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资[2017]26号》第四条第十四款、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资[2017]307号》第四条第一款“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交回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公告。”文件发生冲突,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一致同意以财政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对7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重新进行评审。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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