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财会学习
2017-08-08 09:56: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及对发票开具的要求。7月19日,东部修理分公司财务科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邀请税务软件合作方工程师到财务科进行金税三期系统软件的培训,全体科室成员认真学习操作流程并向工程师提出在工作中的疑惑。
开具发票需要企业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同时,最关键的是所有开具发票的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升级之后的税务局给企业定制的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发票开具。
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须及时将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在开具发票时须选择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税收项目编码进行发票开具。随着防伪开票系统的不断升级,编码开票、普票也需要填写税号等一系列新政的推出,发票的轨迹将成为大数据监控企业异常的重要来源。7月1日起,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诸如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不允许开具广泛、通用的名称,要求附清单。
另加上税务之前上线的金税三期大数据征管系统,之前税务不容易发现的问题现在变得越来越棘手!这就需要财务人员以及每一个公民跟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学习财务知识,同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开具和收受发票,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