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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之歌→→→礼让斑马线

2017-08-03 08:08:00 来源:昆明公交

2017721日起,昆明交警将依法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礼让斑马线的积极参与者,驾车行经斑马线时注意观察,提前减速,礼让行人,共创昆明文明交通环境。昆明交警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人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最靠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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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当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当车辆驶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马线时,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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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当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及时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当道路两侧有绿化带,行人走斑马线还未穿过绿化带时,紧贴绿化带车道的车辆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走斑马线已穿过绿化带时,所有车道的车辆都必须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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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在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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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车辆通过道路交叉路口和人行横道斑马线须主动礼让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主动减速、礼让、通过的步骤谨慎安全驾驶。

一看、二慢(或停)、三通过(提前观察、减速慢行;宁停勿绕、宁让不抢;主动礼让、行人优先)礼让人行横道斑马线

车辆通过路口及斑马线时应该按照距约40米处,瞭望路口情况,开始减速,距约20米处,近距离观察路口情况,发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道路的,车速降至15公里以下,距10米处,再次观察确认路口情况,发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横穿道路的,主动礼让,车速降至10公里以下,随时做好停车让行准备,有行人通行斑马线时,停车礼让,严禁从行人身前抢行。发现有行人通过斑马线(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停车,示意行人先行。

车辆通过道路进出入口、左右转弯和借道通行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严禁鸣号或采取其他方式催促行人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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