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知识
2016-06-22 12:00:00
1、一般纳税人开票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新旧发票如何过渡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的现有卷式发票。
4、5类发票继续使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汇总纳税金融机构这样用票
采用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市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代开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7、试点纳税人5月起停领地税票
8、已领地税票最迟可用至8月底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9、已申报营业税这样补开发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试点奶水人开具发票要选相应编码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的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总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以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